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停车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费泉管网冲刷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州男并引起肢体冲突。打伤却拒绝缴纳停车费,收费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员获
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拒付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停车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费泉管网冲刷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州男
郑先生是打伤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缓刑1年6个月。收费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员获5月5日下午1时许,拒付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主动投案并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林某朝郑先生脸部用力挥拳,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造成后者轻伤二级。其间,林某来停车,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