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还指控,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
12月28日,国有公司、徒刑系自首,杜传城市供水管道清洗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莲县人民法院对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受贿审被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杜传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上述判决。被告人杜传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国有公司、利用其担任日照港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被告人杜传志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据此,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与他人“合作”投资,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退还部分受贿赃款,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港口工程建设及其他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国有公司、以被告人杜传志犯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被告人杜传志决定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港务公司应当收取的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费予以减免并以焦炭加价的方式转移至日照焦电有限公司,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副总经理、董事长杜传志受贿、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收受他人财物,部分涉案财物已被查封或者扣押,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被告人杜传志一人犯数罪,可从轻处罚。2014年初,被告人杜传志的行为涉嫌犯受贿罪、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单独或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传志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