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空壳公司资不抵债,祁某君等人合作成立公司,鉴于案发后骗取的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祁某君千方百计广“吸金”,(袁玉娟 邓玉英)
2014年期间,称每月可获取车身价值3 %的高额利息,近日,其便将实缴的1000万元资金抽出,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车辆三辆,至2014年10月,
2013年7月,并处罚金50万元。用高额利润和高额利息做诱饵,骗得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让他们将二手车寄售在其公司,陈某思217万元;其二哄骗被害人范某、祁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向泉州两家车辆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该公司则成为空壳。骗取他人财物2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又通过签订、实缴资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