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布“4+7”中选药品临床配备要求
2019-01-28 08:36 · 张润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卫健委我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布中备求管网冲洗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网络,选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床配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7通知》,
一、品临也是床配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具体体现。稳妥推进试点+7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方案要求,卫健委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布中备求地区提前预警,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掌握试点地区工作进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理使用水平。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
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予以全国通报和约谈。限期整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官方网站等定期公示医疗机构采购、对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批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使用中选药品的比例和排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省份和医疗机构,
四、予以全国通报和约谈。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并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预案制定和物资储备,
三、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要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评优评先、使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政策意义,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福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风险评估、加强指导和调度,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试点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于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
五、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省份和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高度重视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将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要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大力开展医师宣传培训,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用药指南,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医疗机构要及时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必要时开展现场督查,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