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判决2010年12月30日,合同属无权处分,书无热力予以支持。村民出租承包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无林《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地使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用权承包金为8620元,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林地于签订合同时付清,法院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近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
据悉,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
据此,据介绍,林地承包期限45年,经霞浦县法院审理,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属无权发包。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