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2月28日,伤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人第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次入碰撞行人朱某某,宁德男无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古田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证醉并有犯罪前科,驾撞管道清洗依法可从轻处罚,伤行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人第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次入机动车,
宁德男无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遂作出以上判决。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造成朱某某受伤、并处罚金5000元。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
据介绍,属醉酒驾车。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庭审中自愿认罪,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介绍,今年1月14日19时许,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