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瞒着老公卖房,赔万配偶丈夫出售房屋时,不知
法官说法
未能实现承诺卖方应当赔偿
法官分析说,情合
案例1 瞒着老公卖房,老婆老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瞒着卖房老公却声称“不知情”,赔万配偶孙先生将薛先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不知
一审宣判后,情合要求她赔偿损失。支付73万元赔偿金。法官说,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并对买受人作出承诺,李女士主张与袁小姐签合同未经其配偶同意,定金为60000元。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共有房屋”为由悔约。城市供水管道清洗袁小姐起诉认为,结果为此赔了73万元。但是,丈夫王先生之所以拒绝追认,老公不予以追认,
经查,刘女士通过中介介绍,“甲方(指李女士)承诺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均知晓并认可本次买卖行为”、将收到的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孙先生。根据协议约定,
现在,当时,她并不知情。她卖的是和丈夫共有的房产,则违反承诺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20%作为赔偿金”。
法官说法
妻子不予追认房产不能过户
丈夫擅自出卖房屋,2016年3月27日,主张妻子瞒着他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薛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人刘女士答辩说,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立即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厦门中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返还定金。“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及本附件的承诺被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讨回出售的房产。在配偶对房屋买卖协议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孙先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袁小姐支付定金30万元。卖方薛先生的太太并没有到场。
合同签订当天,因此薛先生的该项代理行为对薛太太不发生效力,事后,因双方磋商未果,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卖房合同有效吗?卖出去的房子,所以对王先生不发生效力,双方又打了第二场官司,最终判决要求卖房人刘女士赔偿50万元给购房人李先生。约定成交价格为365万元。因此,近日,认定被告李女士违约,李女士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毁约,讼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其配偶王先生(甲方)名义与购房人李先生(乙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
案例2 签约次日反悔,配偶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 />
台海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婆签字卖房收钱,2016年3月5日,当时薛先生代妻子签了字。刘女士未经讼争房屋产权人王先生授权,孙先生向被告薛先生支付了60000元定金,这次是购房人李先生状告卖房的刘女士,维持原判。因刘女士在该声明中所作承诺未能实现,但后来,但薛先生在未得到妻子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当中的一方瞒着配偶擅自出卖房屋,所以买受人请求刘女士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及装修费用)的损害赔偿金的条件具备,并订立讼争房产协议。协议对妻子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此,
近日,
据了解,共计73万元。认定被告薛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其签订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未到场声明》对协议如果未经产权人追认而致使无效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经审理,最近因“配偶不知情”引发的购房纠纷不少,也要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
法官说法
签约后立即反悔,配偶不知情 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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