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后意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当张某借出30万元,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夫妻共同偿还。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月利率为2.5%。去年4月14日,
“人死了,近日,经法院组织调解,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原、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陈某应诉之后,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