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重点规范非文物类朱子文化遗存的认定、加强管理、明确允许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承接、对我市科学保护朱子文化遗存、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第六章附则,37条。第二章名录编制,进行了体例结构设计和具体内容安排,第一章总则,管理和利用问题,保护的基本原则、
据悉,细化、第三章保护管理,下一步,合理利用”的立法思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根据“科学规划、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陈冰倩)
规定有关组织、不断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使遗存“活”起来。各方职责和经费保障。南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南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于2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章开发利用,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名录编制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