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1
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为名,司案说险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集资阱资金运转不可持续。死账”等债务,通过网上网下宣传,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债人“启动资金”本金、利用委托债事化解为幌子,托管、甚至“投资入股”。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支付利息、
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高达55%以上),国企背景,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成立推广团队,
特征3
此类机构以“央企、化解、坏、整合、要求请求解债人按解债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新“套路”,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近年来,
警示案例
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
特征2
宣扬低风险、宣称能够化解“呆、保证金等,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虚假宣传。
典型集资手法
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快速扩张吸收资金。涉案企业并没有其宣称的实际盈利能力,提供等额资产保障”等为噱头,保证金后,咨询费、高收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谎称参与人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