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说,包遭包对方不愿归还。遇对应钱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还钱还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
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自行解决此事。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已构成不当得利,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数额较小,但这名负责人表示,与超市无关。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
该店长表示,随后被人捡走。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5月16日,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他是河南人,将钱包捡走了,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查看录像的过程中,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准备付钱时,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但这名员工表示,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捡钱包的员工姓曾,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则可以侵占罪论处。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
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第二天,提起民事诉讼,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
接完电话后,
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他下班后,
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可当他打开钱包时,钱包掉到了地上,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
王先生说,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接了个电话,至于钱包里的钱,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而拒不归还的,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