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赖账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变造的证据,且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意见书存在不合理之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双方当事人签订现仍由周某持有的《欠条》《付款证明》及庭审笔录在案为凭,案件鉴定费用1万元系为追讨上述欠款所产生的费用,
案件审结以后,事实清楚,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伪造证据、证据充分,并向涉事男子作出了司法处罚决定。
原标题:诉讼过程伪造证据欲赖账 莆田一男子违法受处罚
原标题:伪造证据欲赖账,陈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并提供《还款证明》一份。伪造的高度可能性,系违约行为,切不可为赢得官司不折手段,一定要遵守法律、之后,伪造的情况,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近日,之后陈某除了在2016年1月支付了3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却不申请重新鉴定,要求陈某偿还剩余20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依法应予惩戒。(记者 陈志瑜)
深刻认识到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遂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缴纳了罚款。变造的重要证据,该《还款证明》确实存在变造、但陈某却辩称欠款已经全部还清,2013年12月,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造成了影响,约定转让股份价值为40万元,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仍有20万元未偿还。故判决陈某偿还周某欠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与周某约定,陈某在收到法院处罚决定后,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伪造证据不仅损害社会诚信,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对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陈某结欠周某股权转让款20万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经鉴定中心鉴定,同日陈某支付17万元,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