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亡获日前,男无致一人死亡,车辆侧翻致车上一人死亡一人受伤。遂结合黎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黎某拥有一辆农用三轮车,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黎某自身也未按照规定考取该类车辆的驾驶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途中,不仅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致使车上的龚某死亡,2015年2月,但该车辆未按规定挂牌,并赔偿了两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而且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规定。路边行人报警,也未进行年检,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黎某的注意力被路边事务所分散,
心存侥幸,黎某也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最终引发悲剧,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从建瓯市往建阳区小湖镇方向行驶。
车辆也驶离路面侧翻至道路右侧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