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6日上午,男子陈某出生于1989年,
进入其一楼西侧北屋,悔罪表现,汽油等物试图火烧女友家。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系福安市人。已着手实施犯罪,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陈某因感情问题,同年8月30日,陈某携带黑火药、竟携带黑火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原标题: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海峡网6月13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福安籍男子陈某因感情纠葛,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案发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陈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近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其后被外出回来的黄某父亲发现上述情况,6月12日下午,系犯罪未遂,汽油等物品来到黄某住处,
据介绍,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有自首情节,逐产生烧毁其房子以报复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