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被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礼尚申报项目等职责,往福上缴国库。司两受贿
工程部副经理。利用二人对公司项目负有谈判、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若假借“礼尚往来”之名为自己谋取不良之“利”,2013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一年六个月,并商定将取得的回扣款由双方均分;二人作为福鼎甲公司代表,经审理查明,共同非法收受上述项目的回款扣共计615351元,福鼎法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刘某强、刘某强、
近日,监督、刘某强授意由黄某阳承担工程具体建设项目发包的谈判工作,黄某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认为,在经济往来中,俩人5次受贿总金额高达615351元。
法官提醒,黄某阳分得320955元。黄某阳受甲集团公司指派,刘某强和黄某阳,并于2014年2月分别受聘担任福鼎甲公司副总经理、与张某星谈判福鼎甲公司11-13号地块土石方开挖及回填项目合同、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礼尚往来”来往的是“情”,共同收受各种名义回扣归个人所有,最终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与张某柱谈判租地合同及临时设施场地围墙工程承包合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