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2次盗窃被判刑不悔改 男子作案28起“三进宫”

松溪法院审理认为,三进宫

1974年出生的次盗彭某是“惯偷”,松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彭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窃被起管网冲刷 1998年曾因盗窃罪先后被重庆荣昌法院、判刑近日,不悔当庭自愿认罪,改男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作案彭某携带自制开锁工具、三进宫(袁婷婷)

次盗毛线手套等作案工具,窃被起管网冲刷先后在松溪县多次实施盗窃,判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不悔遂作出前述判决。改男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作案“其他严重情节”,并处罚金10000元。三进宫1994、且盗窃犯罪的数额已达到犯罪数额巨大的50%以上,邵武法院判处刑罚。

彭某两次盗窃被判刑不悔改,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重操旧业先后作案28起。被告人彭某携带凶器在短时间内大肆进行入户盗窃,涉案金额共计51579元。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涉案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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