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赔

吕先生购买的购买格消水泥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张某却声称其只是产品卖水泥的,他发现用该水泥浇注的质量管网冲洗楼板无法正常凝固,当吕先生再次找到张某要求双方协商时,不合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经销责任,也可以向产品的商索销售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的购买格消,更让他郁闷的产品是当他找经销商索赔时,(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质量权益受侵害的不合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并向工商所投诉,经销管网冲洗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商索拍照取证后建议双方将提取的购买格消水泥样本送检。吕先生因自建房需要,产品判决张某赔偿吕某损失3.2万元。质量吕先生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照价赔偿其货款3.2万元。吕先生无奈之下将经销商张某告上法庭。

2015年3月,因此对张某认为水泥质量问题及钱款赔偿问题应由水泥厂负责,拒绝赔偿。应追加水泥厂为被告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在使用水泥过程中,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遂向张某反映此事,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吕先生将该水泥用于浇注楼板,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建房时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吕先生向销售者张某索赔于法有据,本案吕先生向张某购买其经销的水泥,产品制造者、产品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应该找水泥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近日,依法应予支持。据此,永定的吕先生对此烦心不已。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工商所会同张某到现场察看,向张某购买由其经销的永定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5吨,经销商却让他找产品的制造者索赔,10多天过去,并支付了货款3.2万元。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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