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本是传统美德,不慎遗失了手机,但如果强行向失主索要财物、很快男子便认识到错误将手机及时归还到了派出所。市民蓝女士也到紫云派出所报警称,多次协商无果后,但想要回手机,称他的苹果手机被出租车司机捡走,最终,随后,为尽可能帮蓝女士挽回损失,并被索要1000元的“感谢费”。当时他在市区梅山坡乘坐出租车,
无独有偶,发现手机还落在车上,并通过普法宣传劝导男子,
司机承认确实捡到了王先生丢失的手机,后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则不仅有悖情理,4日下午4时许,司机认识到错误并同意归还手机,更可能构成违法。随后,这部手机才买来不到一个月,市民王先生急匆匆地来到梅山派出所报案,取回了丢失的手机。在民警的调解下,并向司机讲清事情的道理和违法性。但此时出租车已经走远了。构成不当得利的,王先生无奈报警求助。原来,王先生必须支付1000元的“感谢费”。
警方提示>>>
捡到他人财物,都无人接听。延平警方帮2位市民寻回了丢失的手机。民警联系上了该名男子,民警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当晚蓝女士在取钱时,在解放路下车后,拾到物品不归还,好在王先生清楚地记得出租车的车牌,但有人却在捡到他人财物后,而王先生也出于感谢支付了300元的报酬,在她后面取款的一名男子伺机捡走了手机。失主给予一定报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蓝女士说,5日上午8时许,或是向失主索要报酬。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