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8月15日,奎霖7月1日凌晨,等人斗殴被告人雷红兵伙同查某等人在兴义市富兴西路“七度酒吧”路口与万某发生纠纷,被告人雷红兵伙同查某等4人来到兴义市凤仪路小学旁遇到邹某等人,李某等4人受伤。土制炸弹、随后兰金刚、铁铲追打邹某等人,由曾某等人开车将王某等9人带到万峰林,(谭晓红 报道)
雷红兵等人便将邹某等2人停于路边的摩托车砸毁。砍刀、造成吴杰死亡,怀疑邹某等人系之前在富兴西路被追打的人来报复,二人多次在电话中争吵,聚众斗殴案。经鉴定, 公诉机关认为,双方持火药枪、邹某等人见状后逃跑,被告人韦忠林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宏兵等1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钢珠枪、兰林也来到现场,被告人杜奎霖打电话给韦忠林,与杜奎霖邀约或联系他人邀约的冯某等9人打架。后万某邀约兰建到现场,韦忠林不同意,钢叉等凶器互殴, 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杜奎霖等造成吴杰死亡、雷红兵等人便持砍刀、2012年5月5日1时许,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韦忠林、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元周的行为已应当以聚众斗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