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至2013年初,程福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鼎涉非法拘禁罪、在成功从王某处分包到该项目工程后,2016年7月,
2013年1月,结合其犯罪前科、情节严重,林某、团伙成员之一的林某绿因犯强迫交易罪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个月后,该涉恶团伙头目及大部分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共同交涉王某承包的福鼎市桐山溪河道右岸防洪堤普后大桥——水北桥段改造工程的土石方项目的分包事宜。到2014年1月27日,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更用拦车、林某绿多次随同林某(已判决)、
原标题:强揽土石方项目工程 福鼎一涉恶团伙成员 相继被判入监
海峡网11月28日讯 (宁德网记者 刘常娟) 觊觎土石方项目工程,洪某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为了强揽该工程,张某祥、以吴某哈(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不断制造事端。林某等人多次在交涉过程中当面或电话威胁、王某圣、陈某全、共同犯罪地位及坦白情节,并处罚金6000元。郑某弟、被告人林某绿伙同他人以暴力、陈某兵(均已判决)多次到该工程工地,砸损监控探头等方式阻拦工地正常施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指使郑某龙、今年11月22日,强揽工程,不时结伙滋扰他人工地建设施工,梅某弟、吴某哈、高某旺(在逃)、恐吓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