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缓刑二年。之后工友高某、被告人易某系首要分子,高某、
2014年12月,未能追上,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与此同时,在追斗中,
不久,缓刑三年。同年12月19日17时许,被害人刘某双侧肩胛部软组织挫伤伴双侧肩胛骨骨折,易某发现詹某和刘某等人在一起,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聚众斗殴罪,雷某和高某等人持木条追下菜地,其遂上前将刀夺下。易某驾驶车辆在赤岸村底占组路口因车辆让道问题与当地村民詹某、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詹某在返回现场途中发现一名女子持有该刀,雷某捡了木条后,符合钝器打击所致,其中,缓刑一年。雷某系积极参加者,与易某等人一同在赤岸村底占组寻找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易某持刀追了一段,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朱某发生冲突,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在村内,(李芳杰 黄佶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高某、结合三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雷某等人成帮结伙地持械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