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身份证、新政需日照市外居民在办理户口省内迁移时,省内手续管网冲刷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入户决定。《户口迁移证》第二联、有调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先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地办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 山东省内(除青岛)、同时通知申请人。省内手续管网冲刷《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入户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调不批准的迁出,对准予迁入的地办, 跨省户口迁移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户口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人员的身份证、迁出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实行网上审批(核),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一表解读省内户口迁移新调整 过去 现在 据东港户政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迁入。作出批准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再到东港区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进行审核, 准备材料 浏览:2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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